客服热线:1352-4434-134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苏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苏州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苏...

普通会员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

  •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检测机构,其他机构)

  • 经营模式:

    检测机构,其他机构

  • 荣誉认证:

       

  • 保  证  金:

    已缴纳 0.00

  • 注册年份:

    2005

  • 主     营:

    苏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苏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苏州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苏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苏州环保竣工验收检测,苏州废气检测,苏州废水检测,苏州噪声检测,苏州土壤检测,苏州固废检测

  • 地     址:

    苏州高新区滨河路永和街7号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产品检测 » 苏州职业危害三同时评价
苏州职业危害三同时评价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产品: 浏览次数:1025苏州职业危害三同时评价 
品牌: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职业危害三同时评价: 苏州职业危害三同时评价
苏州职业危害三同时评价: 苏州职业危害三同时评价
苏州职业危害三同时评价: 苏州职业危害三同时评价
单价: 1.00元/1
最小起订量: 1 1
供货总量: 1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4-21 17:02
 
询价
详细信息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006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2010年顺利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获得江苏省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乙级资质;2014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2014年12月03日被江苏省环保厅公示为“第一批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综合)环境检测机构”。公司检测用房40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3300平方米,检测仪器设备230多台,辅助设备60余台,固定资产2700余万元,现有检测项目包括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土壤、底泥、固废、噪声、装饰装修材料、有毒物质,以及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等共808项,基本覆盖了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各个领域,能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公正数据,并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与评价报告。公司全面贯彻“科学规范、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服务意识,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公司以创建名牌环境检测实验室、满足客户需求和服务大众为宗旨,立足苏州,服务省内,全方位致力于环境和职业健康领域的检测与咨询,公司将以卓越的品质、优质的服务、规范的检测来赢得市场,服务社会,与广大客户同心协力,共赴辉煌。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什么项目需要做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接着又说明了“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这里提到了一个法规,名字叫《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该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6大类。

职业卫生三同时的主要内容

前面已经说过了,职业卫生的防护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也就是说,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在设计阶段,我们需要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项目完成建设后,我们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

(三)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四)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可以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其中,类比调查数据应当采用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建设项目规模和工艺类似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预评价时机】:

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设计阶段

业务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询价单 
0条  相关评论
在线客服

公司咨询电话

15851420656
15851420656
(9:30-17:30)

扫一扫进入公司官网移动站

扫一扫有惊喜